1.所有獎項皆由本計畫自行發放。
2.禮券以郵寄發送,請務必於112年9月15日前寄回領據或簽收單(以郵戳為憑),逾期視同放棄,並依候補順序通知候補得獎人領獎。
3.中獎人需簽收領據或簽收單,無需繳納任何費用!本計畫不會向中獎人索取任何費用(除為外籍人士且本年度居留未滿183天者,須依法扣繳稅額),敬請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