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時間
第一階段:112年12月05日至113年02月29日
第二階段:113年06月04日至113年08月30日
1.獎項由本計畫執行單位發放。
2.禮券 以郵寄發送,請務必於信中之截止日期前寄回簽收單(以郵戳為憑)。若逾期視同放棄,將依候補順序通知候補得獎人領獎。
3.中獎人僅需簽署 簽收單,無需繳納任何費用!本計畫不會向中獎人索取任何費用 (除為外籍人士且本年度居留未滿183天者,須依法扣繳稅額),敬請注意。